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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办理
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成立的批文,需要发起人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准予成立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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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办理,对属于非直接登记的,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成立的批文,需要发起人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准予成立的批文。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发起人办理名称核准
2
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准予成立的批文

业务主管部门:发起人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准予成立的批文。


3
递交章程草案等材料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发起人递交章程草案、捐资承诺书等材料,区民政局开具关于开立临时存款帐户的通知。发起人至银行开立临时账户,至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等手续。

4
办理并取得准予成立登记的批文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发起人提交成立登记所需材料,办理并取得民政局准予成立登记的批文。


5
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发起人自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提交所需材料,区民政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
刻制印章核准

区公安局窗口:刻制印章核准(社团公章、社团财务章、社团法人章等),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7
办理相关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手续(涉及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需办理此项)

  税务窗口:办理相关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手续(涉及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需办理此项)。


8
其他手续

一、  将银行临时账户改为基本账户,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  锡山社保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  区人力中心窗口:办理劳动录用备案。

四、  锡山社保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理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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