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申请办理。
申请人向锡山区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人员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
区政务中心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
咨询电话:88201003
成立登记、名称变更需要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名称核准,加盖区行政审批局印章(非直接登记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申请人向区行政审批局递交成立登记的申请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发出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按照法定程序进入成立登记审批流程。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