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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办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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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
区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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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窗口

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3
公安局锡山分局窗口

刻制印章备案(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4
银行

开立银行账户。

5
区税务局窗口

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6
企业
购买“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网上操作加密锁、CA数字证书。

下载填报资质申报表、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扫描上传资质申报系统。将需要提供的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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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窗口

受理,初审。

8
住建局房产科

复审网上申报资料,并上报住建部(一级资质)、省厅(二级以上资质)、市局(三四级资质)。

9
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

审批合格后,发放《中华人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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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人社窗口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录用备案、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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