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政务服务网
快递公司设立办理流程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3号) 第五十七条 从事交通物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内从事交通物流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货运站房、仓储场地、停车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一定营运范围的货物集散、分拨网络; (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备交通物流经营信息化管理能力;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操作规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3号) 第五十七条 从事交通物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内从事交通物流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货运站房、仓储场地、停车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一定营运范围的货物集散、分拨网络; (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备交通物流经营信息化管理能力;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操作规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营业执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企业注册登记,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刻制印章核准

区公安分局窗口:刻制印章核准

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5
银行开户许可证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份

2、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4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2份

4、法人私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由经办人负责办理时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份

备注:

1、资料准备齐全后报准备开户的银行

2、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可办理相关业务


6
税务登记证

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窗口:办理登记后的税务相关手续

7
社会保险登记证

区社保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
劳动录用备案

区人力中心窗口:劳动录用备案

9
新职工社会保险申请

区社保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理新职工社会保险申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