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薄(户口薄需电脑打印首页和迁移人信息页)的原件;集体户口凭户口登记卡(表)复印件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注户籍地址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可使用;
3.双方结婚证原件;
若是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配偶,还需提供:
4.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房屋所有人持身份证到场签名);
5.未成年子女需要办理随迁的,需提供出生证原件。
若是随军落户(正连职以上)的外市配偶,还需提供:
4. 随军审批报告表;
5. 接收证明;
6. 任职命令;
7. 随军批复;
8. 入伍通知书;
9. 军官证原件;
10. 已婚未育的,提供申请人“已婚未育证明”(所在地计生委开具);未成年子女需要办理随迁的,需提供出生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