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公安身份证窗口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证件,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2.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劳动合同或者《营业执照》、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办证工本费20元/证
省内户籍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省外户籍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发放。
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至经办窗口领取身份证。
若是损坏换领、到期换领的证件,将原证交回后才可领取新的身份证。
2.邮寄送达
新办证件会经由EMS送达,邮费到付(省内17元,省外22元),申请人将《居民身份证国内邮政专递服务自愿委托书》蓝色回执交给快递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