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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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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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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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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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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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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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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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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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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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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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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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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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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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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填报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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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1号)
第十一条 申请受理
第三款 申请人应当根据致困原因书面声明相应的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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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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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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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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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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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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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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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身份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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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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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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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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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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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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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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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填报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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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1号)
第十一条 申请受理
第三款 申请人应当根据致困原因书面声明相应的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有关材料:户籍身份、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情况证明,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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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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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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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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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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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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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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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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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临时救助申请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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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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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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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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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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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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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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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填报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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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受理。
依申请受理。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有本地户籍或者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主动核查情况,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申请人应当根据致困原因书面声明相应的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有关材料:户籍身份、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情况证明,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申请人授权,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等信息进行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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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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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支出型家庭收入和重大支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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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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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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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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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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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支出型家庭收入和重大支出材料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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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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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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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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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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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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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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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填报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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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1号)
第十一条 申请受理
第三款 申请人应当根据致困原因书面声明相应的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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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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