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205014034973D4000105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5014034973D400010501300003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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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填报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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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体检合格证明 |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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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承诺书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填报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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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近期相片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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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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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历证书 |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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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户籍材料/居住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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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身份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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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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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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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以下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审批人根据经办人的初审意见,结合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审批决定。办理期限:自现场确认结束后,应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该时间段不包含医院体检所需的时间。遇有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应在系统正常后及时完成审批。 |
3 | 办结 | 1工作日 | 准予认定的在市政府公开网站进行公示,不予认定的在网上公示送达或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不予认定决定书。审批人审批同意教师资格证申请的,应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并及时制作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申请表》进行批复,其中一份《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申请人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认定状态。经办人打印制作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到锡山区教育局领取。申请人领取的材料包括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批复过的《教师资格申请表》,证书由本人保存,《教师资格申请表》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内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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